要想弄明白注冊資金大小的區別,首先要對公司注冊法有個了解。深圳公司注冊的過程中有幾個重要信息,經理人誰?法人是誰?股權分布都有誰?董事都是誰?董事長又是誰?注冊地址是哪里?這些關鍵信息都代表負擔法律和民事責任的同時,也代表合法的擁有公司財產,我單說法人,股東,注冊金額三項:
一,法人:全稱是法人代表,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,無法律禁止出任法人代表的人都可以做公司法人,禁止做法人代表的人有:無民事權利的人,公職人員等。出任法人了就要負擔公司法律責任。法律責任有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。比如:公司違法,法人是第一個擔當刑事責任的人。公司欠款也是第一個負擔民事責任的應訴人。同樣法人也是公司內職位較高的人,擁有公司決策權利。
二,股東:各股東有些是投資人,不出任公司職務,這樣的股東一般只承擔自己投資額的責任。有些股東還出任公司職務,那么相應的職務當然有相應的法律責任了。
三,注冊資金:
公司注冊資金就是公司的信譽保障,這是毋庸置疑的,不然注冊資金有什么意義。這就有兩個情況了:
1.以前實交納注冊資金(真實的交納,比如:注冊資金寫1000萬,那就必須在指定銀行存入1000萬,然后注冊會計師審核,出資金證明,才能辦照,寫上1000萬資金),當時很多人沒有這么多資金,就找中介,集中存入資金,審核完了,及時取走,造成抽逃資金的嫌疑。注冊資金這個條款有名無實,也給企業造就了負擔。這事竟然能讓總理知道,直接把實繳改為認繳了。注冊資金這個中介行業徹底消失了。由衷的感謝領導人的英明。
2.現在的注冊資金成了認繳制度,也就是你想寫多少都可以,免去了資金證明這個環節。所以很多人隨便寫金額。真正的認繳資金和實繳資金是一個道理,你認繳了必須在20年或者30年的時候給真正交納給公司運營。無論你分多少期,你都得用實際金額進入公司對公賬戶。這個是基本的稅法。寫十億、百億的那些老板,你雖然有為人類的宏愿,但是你得真有那本事,也得負擔著責任,不交納等著稅務收拾你,早晚的事,稅務越來越健全。
大家理解了基本知識之后就明白了,注冊資金究竟寫多少的意義了,注冊資金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呢?很簡單:
一,破產法清算
其實大家都知道公司有破產法保護,就是公司經營不下去了,不至于禍害家人,不至于搞的傾家蕩產,無法生活。公司法規定,只要是兩人以上的有限公司,在民事責任上(也就是資不抵債)只需負擔最高注冊資金的款項即可,當然包含公司所有財產。比如:公司財產100萬,注冊資金10萬。申請破產保護,賠100萬就行。比如:公司資產10萬,注冊資金100萬,并且你這100萬沒有花完,那就要拿注冊資金來賠付了。超過這個金額,法律保護不再追繳個人以及家庭,甚至其他公司的財產。
這是我國申請破產保護的很嚴格,很多人根本申請不過,但是這個法律是真實存在的。所以大生意要找注冊金高的,不然虧了沒人賠你。
二,追繳個人財產
當然有些情況追繳個人財產以及家庭財產的,所以很多人創業失敗弄的家破人亡,其實就是不懂法律。個體戶和一人有限公司,無需會計做賬,稅務也不查賬。只需按照營業交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即可。財務簡單處理,非常方便,公司掙多少都是自己的。
但是一旦負債,公司破產,你的房子,車子都要抵債。還不起,以后有錢還得還。基本屬于個人欠賬,而不是公司欠款了。
總結:所以個人開公司創業,寫注冊資金的時候,要注意了。不是讓你任性而為的,要注意兩方面兼顧,既能表明現階段做生意的實力,又能保護自己的破產風險。以后做大了,再增資也可以。很多后遺癥都會慢慢顯現的,請注意。